乡村振兴通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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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通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

 

 乡村振兴通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攻坚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通村公路建设,切实提高我县贫困地区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乡村振兴的决定》(X 发〔X〕19 号)、《X 县乡村振兴对象乡村振兴出列验收办法》XX 办发〔X〕44 号、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关于下达全县深度重点村项目建设计划(X—X)的通知》(XX 发〔X〕1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 X 县通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推进乡村振兴与和谐秀美乡村建设相结合,大力推进通村水泥路新建工程及损坏道路复修工程,着力解决当前贫困群众出行难、出行不方便等问题,以良好的农村交通环境,推动农民积极发展产业,改善出行条件,提升人民群众整体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加快县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 ( 一) 建设规模 X 年—X 年建设规模,总里程 2X9 公里,总概算投资84024.6 万元。其中在建通村水泥路 296.06 公里,计 10467.1万元;易地乡村振兴搬迁安置点水泥路 431.83 公里(预留 142

 公里),计 15114.05 万元;自然村、撤并村路 318.62 公里,计 11308.9 万元;乡与乡、村与村断头路 191.7 公里,计 6709.5万元;产业基地路 221.96 公里,计 7804.6 万元;路面复修851.293 公里,计 29862.08 万元;已实施的通村水泥路建设、窄路加宽及安保工程项目 57.15 公里,计 1012.37 万元;安排审计、监理、设计、验收、招标、立项、环评、用地手续等费用,以及实施安保工程计 1746 万元。

 ( 二) 建设标准及投资标准 1 .示范路建设标准:路基宽度 6 米,路面宽度 4.5 米,面层厚度 18 厘米以上,砼强度等级 C30。投资标准:路基 8万元/公里,路面 32 万元/公里,边沟 7 万元/公里,按每公里47 万元概算。

 2 .新修水泥路建设标准:路基宽度 5.5 米,路面宽度3.5 米,面层厚度 18 厘米以上,砼强度等级 C30。投资标准:路基 5 万元/公里,路面 25 万元/公里,错车台 1 万元/公里,边沟 4 万元/公里,按每公里 35 万元概算。

 3 .复修水泥路:按新修水泥路建设标准实施,每公里按 30 万元概算。

 ( 三) 质量标准 1 .路基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四级路技术标准:平曲线最小半径不小于 15 米,最大纵坡不大于 9%,示范路路基宽度不少于 6 米,其它路基宽度不小于 5.5 米且沟涵、错车台配套,路基密实度符合强度要求。当农村公路建设受地形、

 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技术指标无法完全达到四级公路标准的路段,可参照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交公路发〔2004〕372 号)执行:回头曲线设计速度10km/h 时,最小半径不小于 10 米;新建农村公路最大纵坡不大于 l0%,改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大于 12%(特殊路段不大于 15%),当最大纵坡大于 12%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与路面同步实施。

 2 .路面主要技术指标:示范路面层宽度为 4.5 米,其它路面为 3.5 米,厚度不低于 18 厘米,强度不低于 C30 号(随机取芯试压值),路面平整密实,线型平顺。

 3 .边沟:规格为宽 40cm*深 40cm*厚 30cm,结构为浆砌片石。

 4 .错车台:规格为长 10m*宽 2m,结构同水泥路面。

 5 .安保:设置条件为特别危险路段,要求结构科学合理,防护等级适当,质量合格达标,使用安全牢固。

 三、建设程序 ( 一) 严格计划管理,统筹科学规划 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优先通村路、修通安置点路、接通自然村撤并村路、打通断头路、新建产业路、修复破损路建设,重点安排省部级下达的交通建设项目,兼顾乡村振兴攻坚整体部署,根据公路辐射的人口数量、产业结构和地域现状等条件,统筹安排乡村振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

 ( 二) 严格程序管理,落实项目四制 1 .建设程序。通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县交通运输局进行统一打捆立项,项目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计划不得擅自调整。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全面负责本辖区通村路建设、组织协调、建设质量、建设进度及建设安全。交通主管部门为监管责任单位,负责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督办落实,组织实施通村路的竣工验收工作。

 2 .工程设计。交通运输局为设计主体单位,乡镇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参入设计。

 3 .落实项目“ 四制”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对本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管负主体责任,一是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由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工程的建设管理;二是坚决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三是全面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四是依法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依法实行合同管理制度,使建设管理目标与责任关系分解并延伸至参建各方,形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根据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3 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其中“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乡村

 振兴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之规定,对超过 200 万以上,必须严格进行招投标,200 万以下项目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可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根据群众意愿决定工程实施方式(评委评分制、随机抽取、招标),依据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合同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施工队伍签订,乡镇纪委和党员群众代表负责监督,全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建设管理 ( 一) 强化责任落实 乡镇(场、区)负责组织实施通村公路项目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综合协调通村公路建设总体进度和质量管理,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的竣工验收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示范路项目建设,所有通村公路项目的工程设计、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档案收集和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场、区)农村公路管理站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统筹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组织实施,开工手续申报、质量监管和进度督办工作,参与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工作。

 ( 二) 加强质量管理 1 .建立通村公路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乡镇主要领导牵头的通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领导小组,村委会相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乡村两级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农村公路管理局配合各乡镇加大监管力度和抽检频率,做好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管工作。严格执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督、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施工单位以及各级质量责任人在项目开工前要填写签订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层层落实质量责任。

 2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开工审批制。项目开工前,乡镇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到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打捆申请办理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和开工批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开工批复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

 3 .加强项目工程建设全程质量监管。农村公路管理局主要负责对项目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重点监督各项原材料进场质量、水泥用量、钢模尺寸和安装质量、路面铺筑宽度、厚度、平整度、振捣密实度、混凝土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乡镇质量监督责任人主要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统筹协调项目管理。

 ( 三) 加强工程交( 竣) 工验收管理 1 .加强通村水泥路质量检测工作。通村水泥路路基工程完工,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路基强度、宽度、平整度、纵坡、弯道半径进行自检,合格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群众代表组织检查验收,并填写《通村水泥路基础工程初验报告》,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农村公路管理局、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对路基进行

 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路面铺筑。路面基层项目未进行检测验收的项目不得进行路面铺筑(违规铺筑路面的不予认可工程量)。路面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路面工程按规定的抽检频率组织抽检。

 2 .加强工程交( 竣)。

 工验收工作。通村水泥路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农村公路管理局、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进行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路肩、边沟、涵洞不配套,交通标志和安保设施设置不到位,错车道未按设计和标准设置、竣工资料未规范整理备案的通村水泥路项目,一律不予进行交(竣)工验收,一律不予支付补助资金。

 五、资金管理 通村水泥路建设资金拨付与管理,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X 县财政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资金管理的通知》(XX 发〔X〕11 号)执行,实行报账制、预拨制和审计制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调整项目资金。

 六、考核兑现 农村公路验收的长度、宽度、厚度、强度等主要技术参数在强度检测值出来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县交通运输局反馈给乡镇(场、区),各乡镇(场、区)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在 5 个工作日内以文字形式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复核申请,县交通运输局在收到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复核,并及时反

 馈确认复核结果。对有部分质量缺陷的农村公路,在兑付项目资金中适当扣减;对有重大质量缺陷的农村公路,在兑付补助资金中按质量缺陷程度核定扣减项目资金比例;对有特别严重质量缺陷的农村公路,不予兑付项目资金。同时对存在质量缺陷的农村公路,交通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经验收确认整改到位后,可适当追补项目资金。对存在质量缺陷不予整改的,一年内不再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对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质量问题或不良影响的,将启动倒查问责机制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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