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5篇)

客运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5篇)客运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  一、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根据施工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客运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客运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5篇)

篇一:客运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

  一、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根据施工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二、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并由专业技术员向临电安装人员作书面交底,临电维修必须执行部颁及地方有关规定,做好送电、维修、检查记录。

  三、项目开工前,所有施工项目均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四、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保用品,严禁赤膊赤脚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五、施工现场的孔洞、临边,均应设有效的'安全防护。六、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所有工具应装入工具袋内,严禁抛扔物料。七、施工现场的各类小型工具,必须专机专人定期保养,电动机具的接零接地应牢固可靠,绝缘良好方可使用。

  八、施工现场有毒物品、危险物品必须专人管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

  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6、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7、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8、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10、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11、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13、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3、职业病诊断报告;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九、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应予以提供。员工离开企业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一、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业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4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一)日常监测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二)检测和评价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一)岗前告知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二)作业场所告知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申报工作负责人;

  2.每年申报时间;3.申报程序;4.申报存档资料。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明确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3.明确检修的种类;

  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6.检修的记录要求;7.检修的验收要求。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明确配备标准;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

  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

  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篇二:客运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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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委任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联合我单位实质状况,为了增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_______部,由_______负责平时工作。委任________为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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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和依照1。1为预防、控制和除去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有关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例规定,联合公司实质,拟订本制度。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联合”的目标,推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2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3定义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致使职业病的各样危害。职业危害要素包含: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样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要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余有害要素.3。2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任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余有毒有害物质等要素而惹起的,并列入国家宣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4机构设置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_______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管办为职业卫生的平时管理机构.5职责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例,并将此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5。1。2鉴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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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监察检查方案的落真相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本落实等问题。5。2安管办职责: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例,并监察实行。确立公司的职业危害要素监测点,辅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要素监测

  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剖析原由,提出整顿方案,监察整顿.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公司劳动卫生档案的成立工作;5。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论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成效评论。5.2。5负责任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展开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升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升自救、互救能力。5。3人力资源部门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5。3。2负责对不适合持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布置.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6。1安管办依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要素,实时照实地向上司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察。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状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要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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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资料;职业危害防备设备,应抢营救设备。

  7职业防备(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7。1劳动者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益。7。1.1获取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益;7.1。2获取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痊愈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益;7.1.3认识工作场所产生或许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素、危害结果和应该采纳的职业病防备举措的权益;7。1.4要求用人单位供给切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备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备用品,改良工作条件的权益;7。1.5对违犯职业病防治法律、法例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责备、检举和指控的权益;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备举措的作业的权益;7。1。7参加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益。7.2职业防备(防尘、防毒、防噪)7。2.1预防举措7.2。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论.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含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察,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察检查,完工查收以及完工查收中对卫生防备设备成效的监测和评论。7.2。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一定有防尘防毒设备,推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备设备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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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施工、同时查收和投产使用.7。2。1。3要依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就地取材、综合治理的原则,编

  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归入年度安全技术举措计划和长久规划,逐渐消除尘、毒、噪危害.

  7。2.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一定预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抢救互救知识、防备器械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纳密闭的设备和隔绝操作,以

  无毒或低毒物取代迫害大的物料,改革工艺,推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2对作业场所发散出的有害物质,应增强通排风,并采纳回收利用、

  净化办理等举措,未经办理不得任意排放。7。2。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增强保护,按期

  检修,保持设备完满,根绝跑、冒、滴、漏。7。2.2.4若改变产品原资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添者,要采纳

  靠谱的预防性举措,依照更改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7。2。2.5防尘防毒设备,一定增强维修管理,保证完满和有效运行.7.2。2。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出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该

篇三:客运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履行“预防为主,防治联合”的目标,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要素的损害,预防、控制和除去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及合法权益,促使公司健康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联合公司实质,特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合用于公司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单位、项目及场所。

  第三条公司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党群工作部及安全管理部配合,负责增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点,提升自我职业健康保护意识。

  第四条公司职工有权对违犯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导、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报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各行政分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有关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参加公司职业健康决议,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及监察管理。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的管理工作,包含职业健康培训、健康体检、建档管理、职业病判定和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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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安全管理部主要负责职业健康的监察管理工作,包含作业现场职业危害要素检测、剖析、通告以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举措、方案的拟订和监察履行、检查等工作。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有关职业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工会负责职工职业健康的监察、维权等工作。物业服务中心负责职业病防治知识咨询、职业病诊断和治疗等技术工作。

  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医疗卫活力构肩负。

  第七条波及职业病危害要素的单位、项目、实验室一定指定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第三章作业管理

  第八条一定监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健康设备“三同时”管理规定,仔细落实职业健康管理规定,完美职业健康设备。

  1、要充足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施工工艺。

  2、各单位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备质量以及所购进设备、设备、防备器械的质量负责;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备推行监察检查。

  3、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备一定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使用。

  第九条有尘毒的地区一定依照《国务院对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标准、规范增强尘毒作业管理。

  1、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绝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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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一定成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禁止违章作业。

  3、尘毒作业场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员歇息室内,尘毒浓度不得超出国家限值标准。

  4、从事尘毒作业职工,要尽量缩短接触时间,要增强个体防备。非进入尘毒浓度超标场所作业不行时,一定穿着好个体防备用品。

  第四章作业环境管理

  第十一条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依照国家标准推行分级管理。各单位主管部门(人员)及各项目职业健康主管人员一定依照有关标准对尘毒、噪声、振动等有害作业环境按期进行检测评论,发现问题实时办理,上报并敦促整顿,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健康防备设备运转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环保留理查核指标。

  第十三条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的场所应成立防备设备同意、保护和管理制度、管理档案。

  第十四条波及职业危害要素的单位一定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职工供给职业病防备用品。并敦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着。

  第五章健康管理第十五条推行岗前、在岗、离岗和特别健康检查。一定成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含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要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断等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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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资料。第十六条职业健康体检人员名单由人力资源部依据现场检查检

  测结果提出,并会同物业服务中心医务室组织进行体检。

  第十七条各单位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该实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管理部报告,安全管理部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判定等工作。

  人力资源部应实时向公司领导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以为职业病的,应向所在地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公司对接尘人员每年检查一次,接触噪声、振感人员每2年检查一次。公司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依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当布置。

  第十九条职业病的治疗由公司物业服务公司医务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职业病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等候遇依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规定履行。

  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的花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二十一条依占有关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负责职业健康有关工作的部门要依照《职业病统计报表》的格式按期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公司职业病发生、发展状况。

  第二十二条该制度自觉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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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为了预防、控制和除去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有关权益,改良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促使公司可连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成立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

  一、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构成员: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各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人力资源部、安全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物业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例,并将此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

  2、判定职业安全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按期监察检查方案的落真相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本落实等问题。

  二、职业健康平时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成员:人力资源部、安全管理部、党群工作部、物业服务中心负责职业健康工作的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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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机构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例,并监察实行。2、成立公司的健康管理台账及有关档案,并妥当保留。3、负责拟订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行方案。4、负责组织职工的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5、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体检和应急时的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职工成立健康档案。6、负责组织进行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预评论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成效评论。7、展开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和提升全体职工的执业安全健康知识,提升自救、互救能力。8、负责新入职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离岗前的健康查体工作。9、敦促和检查公司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备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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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客运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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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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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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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1995年11月8日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对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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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因此,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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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f1负责签发,全国通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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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客运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

  保护条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分解落实责任目标,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对有关职业健康危害防治工作直接负责。(一)主要负责人职业危害责任制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2、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具备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3、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4、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开展检查,督促落实。5、提取专项资金,保障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费的有效投入。6、定期召开职业危害防治会议,总结、部署、研究职业危害工作,解决职业危害问题。7、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检查,消除职业危害隐患,检查处理记录在案。8、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计划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计划等,并督促落实。9、组织制定本单位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每年开展一次演练,演练应有记录。10、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认真整改存在问题。

  11、负责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指挥,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按规定调查处理。12、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考核目标,及时、如实公布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结果和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认真听取、采纳工会、从业人员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二)分管职业健康负责人职业危害责任制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2、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4、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5、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6、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三)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责任制1、接受安监部门开展的培训,具备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2、协助本单位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管理目标和实施考核工作,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并实施监督检查。3、参与制定或修订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计划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4、参加本单位新、改、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的设计、审查、验收、试运行、上报资料备案的相关工作,审查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资质、条件证照及使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标志、说明。5、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检查处理应记录在案。

  6、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7、组织实施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8、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立即实施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如实报告。9、参与本单位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承担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10、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协助搞好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评价工作,及时公布结果,并将资料报有关部门备案。11、收集整理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文件,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档案管理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四)安全环保部职业危害责任制1、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2、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为确保劳动者知悉劳动过程中在工作场所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在此职业病危害因素环境下工作可能造成的健康损害,以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减轻健康损害,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三)职责

  1、将职业病防治有关的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2、对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3、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其预防控制措施。4、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四)职业病危害告知的策划、实施与运行1、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2、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3、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4、应在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设置警示标牌及警示标志,内容应包括危害因素中英文名称、健康损害、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措施、防护措施等。5、应通过公告栏、合同、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评价告知劳动者。6、本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7、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本单位应告知劳动者本人。8、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上报所属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五)职业病危害警示的策划、实施与运行1、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及必要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2、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3、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产品包装的醒目位置,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内容,即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4、作业岗位、设备及化学品等材料的警示标识的种类、规格、设置等具体要求参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六)检查整改落实1、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2、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3、公司收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落实。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了执行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制度,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县安监局申报。(二)申报时提供如下资料:1、本单位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3、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三)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经县安监局网上审查通过同意备案后,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县安监局。(四)本单位重大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县安监局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五)生产经营活动终止,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提高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一)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接受安监部门培训,具备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二)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掌握职业健康知识,熟悉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不得安排上岗作业。(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从业人员在岗期间专项职业健康专项教育培训,并根据本单位生产情况适时开展教育培训。车间、班组应通过班前会进行经常性教育培训。(四)从业人员离岗一年以上或变更新工种,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应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材料、新设备,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六)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七)培训和考核应作好详细记录,由参培的从业人员签字,记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完善防护设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证资金投入,完善职业危害防治设施、设备。(二)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台帐,设专人负责管理。(三)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适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不得擅自撤除或弃置不用。(四)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在生产作业前或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经常维护、保养,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损坏,应停止生产作业,及时安排相关人员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转和使用,方能恢复生产作业。(五)设施、设备应按规定建设、安装、使用和报废,经检测、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能投入生产使用。(六)设施、设备建设、安装、检查、维修应作好记录,归档保存。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二)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三)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四)由办公室负责,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1、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2、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3、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6、新增加工种或个别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标准时,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7、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

  为违章作业。(五)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与发放工作。1、办公室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2、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3、员工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一个月及以上者停发职业病防护用品。属按月发放的小型防护用品,员工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及以上者停发当月防护用品。4、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从调动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品。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的已发放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予收回。5、故意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品者,由员工个人按原价购买。6、计划外职业病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7、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公司时,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尚不到规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价处理。(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等记录要建档保存。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三)职业危害因素

  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苯和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四)职责1、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审核、修订,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2、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级管理,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

  保存检测结果,存入职业病卫生档案。3、化验室负责对已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项目与监测点每月进行检测,根据国家标准对检测的结果进行分级,同时将检测结果在公告栏公布。4、安全环保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五)控制程序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2、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环保卫生监测站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报告,由安全环保部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向公司通报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3、公司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应立即组织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专题报告公司立项进行整改。4、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环保卫生监测站要按照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检测。5、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报送公司相关部门,由其整理后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6、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安全环保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7、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公司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公司将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公司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工程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公司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八)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单位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九)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安全环保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工程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环保部,每年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二)公司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三)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四)及时掌握本单位各岗位职工的实际情况,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关危害的作业。(五)公司组织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一年,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六)公司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及时通知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七)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公司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公司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八)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后通知公司和劳动者,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九)公司组织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每人一档,长期保管,不得丢失和转借;并负责将职工健康人员体检情况进行统一汇总,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6、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7、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1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12、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十)公司负责将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各单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按规定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并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告。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一)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有关部门报告。(二)必须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三)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6、配合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定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或在紧急事故发生时能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环境影响,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及生产顺利进行,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可能危及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可能导致较大财产损失的潜在事故、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与响应。(三)术语1、潜在事故:容易导致事故的危险。2、紧急情况:对正常的生产、工作有严重影响的非正常情况,如火灾、爆炸、洪水或危险物品泄漏、环保设施故障停机等。3、突发公共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企业、环境、公共安全或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的紧急事件。4、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五种类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经营安全事件。5、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通常情况下,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具体划分在公司各专项应急程序中体现,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应急预案的划分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全面、详细、量化,体现专业特点。

  (四)职责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所需人力、物力、财力。2、公司副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级应急预案,负责公司紧急情况响应的统一

  指挥调度。3、安环部负责对公司应急预案的汇总、审查;督促、指导公司制定应急预

  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公司副总经理领导下,对紧急情况抢险实施统一调度。

  4、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紧急事故的应急预防措施、应急准备与响应以及紧急情况的消除工作。(五)工作程序

  1、应急准备1.1公司根据《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所列应急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风险,对可能产生紧急情况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1.2公司级应急预案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制定,由各职能部门检验其有效性,并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1.3公司及各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应急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与技能。1.4公司及各部门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种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物资的配置。应急物资在采购过程中,应向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生产许可的厂家进行购买。各单位对责任区的紧急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进行保养,确保紧急应急设施,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使用。2、应急组织和信息的建立各单位建立组织应急系统,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3、应急响应3.1应急事故发生时,现场在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同时发现人员应迅速按应急预案要求,上报有关部门。3.2有关部门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按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救灾。3.3若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在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立即通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3.4参加紧急事故应急的单位,应事先组织好人力、物资,依据实际情况,迅速处理,使事故损失降至最低。

  4、应急事故的善后处理4.1对事故中疏散人员进行清点,确保紧急事故现场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4.2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4.3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直至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对事发现场进行清理。4.4应急发生后,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事故调查报告》,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中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程序执行。4.5安全环保部根据调查结果,监督防范措施的落实。4.6需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程序更新根据演习结果和对紧急事故应急的总结,应对相应的程序和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为规范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作业当中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和职业病的预防,防止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改善操作人员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公司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本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GBZ2.2-2007)、《冶金企业噪声与振动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现有生产条件和各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一)粉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粉尘2、术语2.1生产性粉尘: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2.2作业场所: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2.3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作在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场所,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2.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

  分比。

  2.5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1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实际吸入

  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2.6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度浓度超过该作业地点生产

  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2.7致癌性:生产性粉尘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

  2.8尘肺病: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2.9总粉尘: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

  3、危害程度

  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

  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

  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4、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10%≤游离SiO2含量≤50%;50%<游离SiO2含量≤80%

  总尘PC-TWA(mg/m3)

  呼尘PC-TWA(mg/m3)

  1

  0.7

  0.7

  0.3

  0.5

  0.2

  5、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5.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5.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

  5.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6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

  业危害。

  5.7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

  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8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5.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5.10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二)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噪声2、术语2.1生产性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工作有妨碍的声音。2.2噪声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作业。3、危害程度

  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4、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但最高不能超过115dB(A)5、职业卫生操作规程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5.3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4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5.5各值班室噪音超标时,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5.6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5.7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5.8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5.9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5.10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护;对职工并不经常停留的噪声作业场所,应根据不同要求建立作为控制、观察、休息的隔声室,室内必须有足够的吸声衬面,以减少混响声。(三)高温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高温2、术语2.1高温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摄氏度时的作业。2.2接触时间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与8h的比率。2.3生产性热源: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3、危害程度

  高温致使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3.1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3.2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3.3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

  3.4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

  3.5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应迅速降温,如用冷水或

  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在额、颈、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用

  50%酒精擦浴。

  3.6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

  救。

  4、作业现场接触高温限值标准

  表1工作场所不同体力劳动强度WBGT限值

  体力劳动强度

  接触时间率

  一

  二

  三

  四

  100%

  30

  28

  26

  25

  75%

  31

  29

  28

  26

  50%

  32

  30

  29

  28

  25%

  33

  32

  31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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